1.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你觉得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如何?
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正在努力向企业靠拢,未来将会实现无差别的衔接。并没有什么太多可以改进的地方。
2014年10月国家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开始缴纳养老保险。
为了配合有关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防止实施养老保险缴费以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降低,国家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专门建立了职业年金制度。相较于企业年金制度,属于顶格缴纳的补充养老机制。
对于2014年10月以前的缴费年限,由于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国家通过计算过渡性养老金予以发放过渡性待遇。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都是跟社会平均工资相挂钩。由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速度较快,相应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也增加很快。
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可能就是供养压力较大了。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是按照职工承担缴费基数的8%,用人单位承担16%。即使平均缴费基数达到8000元,一月缴费1920元,一年是2.3万元。可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一般缴费年限较长,养老金待遇较高,退休人员和在职缴费人员比例达到1:4才能达到基本的平衡,目前情况差不多是1:2。
由于《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当养老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有政府财政予以补贴。2020年政府财政补贴社会保险基金高达2.16万亿元。过去有政府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退休金,实施社会保险缴费以后,国家财政弥补差额,也能够保证实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持续稳定发放。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流动的养老制度壁垒已经打破,未来会有更多的人员冲破体制的障碍选择更好的就业岗位,这对于社会的发展是有非常积极的作用的。
2. 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施办法?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家从2014年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养老保险改革,个人缴纳养老保险,为确保改革后待遇不降低,国家设置了十年过渡期,即2014年十月至2024年九月退休的人员为中人,并实行职业年金制度,缴费标准为个人工资基数的百分之四,单位补助百分之八,退休工资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过渡,新人新办法
3.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流程?
1、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合并申报表》,并签字盖章。
2、合并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在信息系统中办理个人账户合并。
4、办理合并时,被合并账户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应先办理人员停保异动;合并的多个个人 账户基础信息不一致的,应先进行个人信息修改。
5、合并的多个账户属于同一参保单位或同一参保单位的各分支机构,且各账户之间没有重复 缴费时段的,可以由参保单位申请合并,并代其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 户合并申报表》。
6、同一职工在不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的多个个人账户,按照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和业务流程办理。
4. 事业编的养老保险是什么类型?
事业编的养老保险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规定,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单位性质必须是机关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二是个人必须是公务员或者取得事业编制的人员。符合这两个条件的人员必须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5. 事业编制能不能交机关养老?
事业编制人员是不能交机关养老的。事业编制人员和机关公务员不是一类行政人员,缴纳养老保险也不一样。只有机关公务员才能缴纳机关养老保险和机关职业年金。你可以缴纳事业养老保险和事业职业年金,还可以缴纳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6.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的会计主要干什么呢?
一、负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编制市本级保险基金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预算、决算工作以及全市财务汇计报表汇总工作。
三、负责基金财务状况分析工作。
四、负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收入结算工作。
五、负责异地养老保险金的汇款及办理异地转移个人账户结算工作。
六、负责对县、区财务业务指导和培训、财务检查及财务考核评批工作。
七、负责养老、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情况的审计工作。
八、负责全市保险基金预算、收支计划及执行情况的审定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 什么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1、连续工龄是指干部、工人和职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
2、凡属于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畴的具有国家干部身份和全民固定工身份的人员,在其所属机关社保机构规定的参保时间后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其参保前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其余身份人员原则上按实际缴费年限确定其连续工龄,不视同缴费年限。
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统筹单位的人员,必须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原在其他社会保险机构历年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必须转入机关社保公司,并按规定继续缴费,其前后缴费年限可一并计。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理解实际缴费年限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实际缴费年限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年限,不应与职工所在企业的缴费情况联系在一起。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把实际缴费年限与企业的缴费情况挂钩,规定若企业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则不计算该企业职工的实际缴费年限,这种做法侵害了职工个人的利益。
二是职工个人必须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若是非足额缴纳,欠缴年限暂时不能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待职工补齐欠缴本金和利息后方能计算。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